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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个体工商户:个税减半申报操作指引

日期:2023-07-28 09:51:59 来源:会计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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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)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,在目前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半征收,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。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针对此政策,在申报过程中也做了相应的调整:

一、首先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(扣缴端),登录方式分别为实名登录和申报密码登录两种方式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实名登录:使用在个人所得税APP/WEB实名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,已实名注册的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可直接登录使用,对于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,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后才能登录使用。办税权限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、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授权,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对相关业务申请授权。

申报密码登录:使用本单位申报密码登录。

二、如为首次申报,需要使用人员信息采集功能采集投资人信息。

注意:“任职受雇从业类型”需要选择“其他”,报送后,需要等待“身份验证状态”为“验证通过”后可以进行申报操作。

三、采集完投资人的人员信息后,点击“经营所得”进行经营所得的各项申报操作,填报具体的减免附表后,提交申报。

注意:如果纳税人符合减免政策条件未选择减免附表,系统会阻断申报,并且弹窗提示纳税人需要修改申报后重新提交申报。

四、申报成功后,检查需缴纳税额是否正确,无误后进行缴税,缴税方式如果签订了三方协议,可以使用三方协议缴税方式缴纳,也可以通过“银行端查询缴税”、“银联缴税”或者扫码缴税方式进行税款缴纳。


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,会计网整理发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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